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(国家药监局)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。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经注册取得注册证方可执业——首次、变更、延续、注销注册全部全程网办,全国 31 省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通。
注册规则
注册经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办理:用本人身份证号与手机号注册账户,绑定注册系统后依次完成注册申报、资料上传、信息确认。首次注册需资格证书、身份证、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与近 5 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。
延续与继续教育
注册有效期 5 年,期满前 30 日申请延续注册。继续教育每年 30 学分(专业科目 20 加公需科目 10),取得证书超五年申请注册的按近五年连续学分补齐。虚假材料将撤销注册并记入信用档案,三年内不予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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